花生米和土豪劣绅 蒋介石对**大开杀戒,是不能抹杀的史实。彼时,蒋介石为什么要大开杀戒,亦成为大陆正直史学家研究和关注的话题。
1923年,国共开始了第一次“合作”。此次“合作”,如14年后的第二次“合作”一样,为**提供了发展壮大的广阔空间。1927年4月,挥师北伐到南京的蒋介石决定“清党”,意味着国共第一次“合作”破裂。“清党”,不仅是要把**从国民党中清除出去,还要斩尽杀绝。从此,也就开始了国共两党长达10年的相互杀伐。国民党的“清党”,原因当然是复杂的。在两党“合作”期间,**按照自己的政治理念大力从事社会活动,尤其是北伐开始后,**在国民革命军经过和占领的地区开展的工农运动,是导致国民党下定“清党”决心的重要原因。 国民党内部本有左右两派,蒋介石本属国民党内的“左派”。**热衷工农运动,蒋本来并不反对。正如社科院中国革命史研究室主任杨奎松指出的,蒋介石早年也受过激进思想影响,长期赞成和拥护“扶助农工”的政策。所以,这时期,蒋介石与**在此问题上的分歧,不是应否“扶助农工”,而是如何“扶助农工”。显然,这时期**“扶助农工”的方式,以及所要达到的政治目的,令蒋介石无法认可。 **视唤醒和发动工人阶级为基本使命。在此期间,**在那些能够开展工人运动的大小城市,按照自身的政党理念,积极地行动着:组织工会、领导罢工、要求缩短工作时间和提高工人工资等。暴力冲突也时有发生。杨奎松在《国民党的“联共”与“**”》中透露,其时,作为共产国际驻中国代表的鲍罗廷,提出了必须依靠痞子、流氓做“革命先锋”的观点。因为,要发动那些老实本分、善良纯朴、循规蹈矩的工人农民起来“造反”,并不容易。这些底层民众,本有着他们心目中的“天理人情”,对地主、资本家等相对富有者“造反”,首先意味着在自己心灵中完成对那些“天理人情”的摧毁。痞子、流氓则不同,他们本就不认同社会主流价值,发动他们“造反”也就容易得多。用**和**人的话来说,他们的“积极性”要比那些惯常的“良民”、“顺民”大得多,同时,他们“革命”起来,也胆子大、步子快,敢打敢杀、敢抢敢夺。有这样一些人行动起来,就能够让那些“良民”、“顺民”起而仿效。尤其是当本来的“良民”、“顺民”看到这类痞子、流氓在“造反”中腰包鼓胀起来、脸上红胖起来、腰板挺直起来了,难免生出羡慕之心。“学坏容易学好难”,是人性之常。“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在这种场合特别适用。 杨奎松在《国民党的“联共”与“**”》一书中所说的赣州店员工会的情况,就颇能说明当时的工人运动到了何种程度。看这个店员工会的章程,今天的工人也会瞠目结舌。章程规定:“凡本会会员每日工作时间应自上午9时起至下午5时止,休息时间店主不得过问。”原来早就要求“朝九晚五”了!章程规定:店员“休假当与各机关同,春节并应放假半月”。今天,春节的法定假期也只是三天,那时候就要求放半个月!章程规定:“每年还应准假3个月以探亲,外省店员则应准假4个月,最长者可达5个月”;“店员不愿回家者,此期间工资还应照原工资加倍发放”;“在店供职满一年者还应分享该店全年利润十分之二的分红。”章程还规定:“凡本会会员月薪还应增加3至4倍,原有月薪不足20元者应加至120元,不足30元者应加至140元;不足40元者加至160元等等。” 这个章程若真的实现,今天全世界的“工人阶级”都会嫉妒不已,都会梦想着在1920年代的中国江西赣州当一个店员。当然,结果将是再坚挺的店铺,也会很快垮掉。 **的《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正是从正面肯定那时期的湖南农民运动的。虽然收入《**选集》的《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经过多次修改,仍能看到为当时的农民运动作了种种辩护。这份“考察报告”是这样评论湖南农民运动的:“的确的,农民在乡里颇有一点子‘乱来’。农民权力无上,不许地主说话,把地主的威风扫光。这等于将地主打翻在地,再踏上一只脚。‘把你入另册!’向土豪劣绅罚款捐款,打轿子。反对农会的土豪劣绅的家里,一群人涌进去,杀猪出谷。土豪劣绅的小姐少奶奶的牙床上,也可以踏上去滚一滚。动不动捉人戴高帽子游乡,‘劣绅!今天认得人们!’为所欲为,一切反常,竟在乡里造成一种恐怖现象。这就是一些人的所谓‘过分’,所谓‘矫枉过正’,所谓‘未免太不成话’。这派议论貌似有理,其实也是错的。” 那时,国民党内对以湖南为中心的农民运动大不以为然者大有人在,**上层也有对之忧心忡忡者,于是写了这样一篇赞美农民运动的“报告”。“报告”既然一心为农民运动申辩,当然就不可能把农民运动的“过分”之处说得很充分,但人们仍能感到其时湖南的农民运动是如何波澜壮阔、如火如荼。农民斗争、打击、掠夺的对象是“土豪劣绅”,但当时湖南农民运动中又流行着“有土皆豪,无绅不劣”的口号。有点田产的都是“土豪”,穿长袍马褂者即为“劣绅”,都在斗、打、掠之列。毛的“报告”中说到“杀猪出谷”,意思就是冲进“土豪劣绅”家中,将猪呀鸡呀杀了吃掉,将粮食都抢走。“杀猪出谷”是运动起来的农民常用的方式。“考察报告”说到了农民“动不动捉人戴高帽子游乡”,但没有说到的是“革命农民”在“捉人戴高帽子游乡”时,还有些别的举动。湖南农民运动领导人之一的程学敬,后来撰文说那时“革命农民”在捉人游乡时,还会剪掉他的胡须,满脸抹上黑灰。至于“五花大绑”,更是理所当然了。既然“一切权力归农会”,那从杀猪、出谷、游乡发展到杀头,就是很自然的事。 农民不但杀猪,还要杀人。**的《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并没有讳言这一点:“宁乡的刘昭,是农民直接打死的。醴陵的彭志蕃,益阳的周天爵、曹云,则正待‘审判土豪劣绅特别法庭’判罪处决……”。这些行为,不可能不让国民党当局焦头烂额;同时,国民党认为这直接妨害着正在进行的北伐。杨奎松在《国民党的“联共”与“**”》中说得明白:“不仅蒋介石,这时不少国民党地方军政大员都对工人运动深感头痛。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军政当局既须要按照孙中山遗嘱,坚持扶助工人的政策,但它同时又必须确保社会安定以及经济生产的正常运行,因为只有如此,才能得到足够的税费收入,维持战费和地方军政的各项开支。而工人运动一旦兴起,往往无法控制其要求,以致商人、厂主不仅利益受损失,就连人身及财产安全都难保证,社会安定和生产经营自然难以维系。”北伐军在那里拼杀,后援却成大问题,这应该是当时令蒋介石十分烦心的事。 农村的乱局,也会给税收带来冲击。在那时,或许农村动乱对政府财政的影响更大。**元老李维汉在《回忆与研究》中说到了这方面的情形:“土豪劣绅”是农村重要的纳税人。农民的杀猪出谷、分田分地、逮捕残杀,就使得他们失去了纳税的能力,也失去了纳税的“权利”。农民擅自宣布的一些法令,严重影响着农村正常的经济运行。湖南农民禁止粮食输出,就使得乡村的粮食贸易无法进行,众多操贩粮之业者,本来也是要按章纳税的,现在生意做不成了,自然也就不再纳税。这样,各级政府都面临严重的财政危机。 影响北伐军军心的,不仅是后援问题。李宗仁时任第7军军长,在回忆录中说,工农运动中的“过激的作风,早已引起军中官兵的疑虑。到(民国)16年夏季,两湖军队愤懑的心情,已到无可压抑的境地。因当时中、下级军官多为中、小地主出身。其父母或亲戚在故乡都横遭工会、农会的凌辱,积愤已久。而各级党部竟视若无睹。纵使是革命军第35军军长何键的父亲,也被绑游街示众”。自己在前方与北洋军阀浴血奋战,父母亲友却在家中遭受凌辱、迫害,心中当然不可能没有强烈的“愤懑”,严重影响着国民党和蒋介石的北伐大业。 导致国共“合作”破裂、蒋介石大举捕杀**人的原因是复杂的,任何简单化的理解都会偏离真相。但北伐期间,**在各地城乡策动、主导的工农运动,无疑是促使蒋介石下定“清党”决心的重要原因,至少,给了蒋一个“清党”的坚实理由。 蒋介石的大开杀戒,是指望能将真的共党杀光。即便杀不光,也让那些漏网者胆寒心惊,从此脱尽红色。但这实在是小看了**人。面对国民党的屠杀,**人决定反抗。1927年8月1日,在周恩来的策划下,贺龙、叶挺、朱德、刘伯承等人在南昌发动兵变,意味着国共武装对抗的开始。8月7日,**中央在汉口紧急开会,史称“八七会议”。这次会上,瞿秋白取代陈独秀,成为**中央实际上的决策者。此后一年多,在瞿秋白的主导下,**奉行后来被称为“左倾盲动主义”的政策,在全国各地发动“武装暴动”,大玩“血的游戏”。当时,瞿秋白中央幻想着立即“武装夺取政权”。他们的想法是分两步走:第一步,在全国各地分散地发动暴动,夺取一城一地的政权,建立“苏维埃政府”;第二步,在此基础上,举行全国总暴动,夺取全国政权。从1927年8月到1928年下半年,一年多的时间里,**在全国一百多处城乡发动了武装暴动。这些暴动,大部分当场就失败了。一部分地方,当时取得了“胜利”,建立了“苏维埃政权”,但都很短暂,迅即被摧毁。后来,连**党内也有人认为这是“玩弄暴动”。在“玩弄暴动”的过程中,**也曾以滥杀报复国民党的滥杀。1927年10月15日,瞿秋白代表中央指示福建省委:“在暴动中应毫不顾惜的没收地主土地,杀土豪劣绅,杀政府官吏,杀一切反革命”;“尽量施行红色恐怖”。 **的以杀抗杀,又使得国民党以更残酷的屠杀来镇压。 但是到了1932年的时候,蒋介石又认为:土豪劣绅与农村愈演愈烈的革命烈火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土豪劣绅在乡村中胡作非为,肆意欺压农民,激化了乡村的社会矛盾,从而使农民起来反抗,这是中国**领导的红军和革命根据地能够日益发展壮大的一个重要原因。 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委员长南昌行营在其《第九四六号训令》中指出:“一二匪党,不逞之徒,因缘时会,煽其共产邪说,诱惑裹胁,?成今日燎原之势,推究其故,岂民众生性好乱,毋以土豪劣绅之厉耳。”〔2〕国民党湖北省第三行政督察专区专员辜仁发在一份擢呈中也指出:“盖社会上如有多数土豪劣绅之存在,其平日所作所为,实予农民以深切痛苦印象,随时随地可使良民变为匪。”〔3〕因此,蒋介石国民党认为,要取得“剿共”战争的胜利,必须对土豪劣绅的势力加以打击。只有打击土豪劣绅,减轻农民受土豪劣绅压榨的痛苦,才能防止农民参加革命,断绝中国**所领导的革命战争人力和物力的来源,在“剿共”战争中得到胜利。如果不打击土豪劣绅,不仅难以消灭中国**领导的革命力量,而且即使“剿共”战争取得一时的胜利,农民也会因土豪劣绅的压迫而重新起来革命,从而使自己的统治得不到巩固。国民党南昌行营在其《第九四六号训令》中,解释制定打击土豪劣绅政策的原因时指出:“今大军进剿(指“围剿”红军和革命根据地——引者注),渠魁就戮,指顾可期。为永远奠定社会计,不除祸源,无以消隐患;即不去横暴,无以定善良,爰特制定本行营惩治土豪劣绅条例公布施行。” 为了打击土豪劣绅,蒋介石任总司令的豫鄂皖三省“剿匪”总司令部在1932年颁布了《剿匪区内惩治土豪劣绅条例》。1933年,蒋介石主持的南京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委员长南昌行营对该条例加以修订,颁布了《修正剿匪区内惩治土豪劣绅条例》,要求在江西、安徽、湖南、湖北等所谓“剿匪”省份内实施。 《修正剿匪区内惩治土豪劣绅条例》共七条,主要规定了七种应予打击的土豪劣绅及打击办法、土豪劣绅案件的审理办法及程序。关于应予打击的土豪劣绅及打击办法,该条例第二条规定:“土豪劣绅依左列各款处断之:一、武断乡曲,欺压人民致死者,处死刑或无期徒刑;重伤者,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伤害者,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恃豪怙势,蒙蔽官厅,或变乱是非,胁迫官吏为一定或不为一定之处分者,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三、逞强恃众,阻挠政令或地方公益者,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四、假借公家名义派捐派费,从中敛财肥己或盘踞公共机关侵蚀公款,未满百元者,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百元以上未满五百元者,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五百元以上未满千元者,处七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得没收财产之一部,千元以上者,处死刑,或无期徒刑,并得没收财产之一部或全部。五、伪造物证,指使流氓陷害良善者,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六、包庇、私设烟赌者,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七、因摊派差役、公费,指宫讹诈而剥夺他人身体自由者,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上述七款中,第一、五、七是直接针对土豪劣绅欺压民众的行为,第二、三、四、六款则是针对土豪劣绅操纵和把持地方政治、侵吞公款、包庇烟赌等危害国民党政权统治的行为。关于土豪劣绅案件的审理办法及程序,该条例第三条规定:“犯本条例之罪者由兼本行营军法官之行政督察专员或县长审判之。地方人民对于本条例之罪犯得向该管兼军法官告诉或告发之;前项之告诉告发,如系挟嫌诬陷,照刑法诬告处断。”第五条规定:“兼本行营军法官之行政督察专员或县长审判后应将全卷呈送本行营核准,方得执行之” 但国民党打击土豪劣绅只依靠官府而没有发动群众。按照前面所述的《修正剿匪区内惩治土豪劣绅条例》的规定,土豪劣绅案件由各地的行政督察专员或县长审判并执行。但这些地方官员要么势单力孤,不足以压制土豪劣绅的势力,要么与土豪劣绅互相勾结,狼狈为奸,即使有力量打击土豪劣绅,也不会这样做。因此,对地方上根深蒂固的土豪劣绅,只有发动群众,依靠群众的力量才能将其打倒。但国民党害怕群众起来,他们根本想不到也不可能发动群众。 所以蒋介石的这条法规,最后以失败为告终。 " " 本站域名已经更换为m.8dushu.com,老域名已经停用,请大家重新收藏,并使用新域名访问。 |